2018年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河长制办公室招聘公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河长制办公室聘请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促进我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建立健全河湖保护治理体制,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区河长办拟聘请一批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对象
年满18-65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社会公众形象好的,在我区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人员充分考虑相应结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热心人士等(非政府机关、村干工作人员)共同组成。
二、聘请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能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二)具有一定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常识,了解基本的水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热心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敢于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三)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且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监督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本人自愿,乐于奉献,不计报酬。
三、工作职责
(一)检举水环境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对我区龙江河、刁江、大环江、肯研河、九圩河(三旺河)、地霄河、古郎河、花笼河、保平河、八圩河、拉电河、北香河、红沙河、大罗河(野马河)、温平河、三合河、长老河等17条区级河流管护现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上报区河长办。
(三)对全区河长办工作人员作风纪律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四)协助和参与宣传河长制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环保知识,收集、了解人民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社会监督员管理
(一)社会监督员所行使的职责为公民自愿的社会义务工作,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
(二)社会监督员聘期为2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经研究同意后,可提前解聘。
(三)聘期内,未履行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的,区河长办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对社会监督员提前解聘。
五、聘请程序
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或单位推荐形式,填写河池市金城江区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经区河长办审查通过后,颁发聘用证书(河池市金城江区文体路2号区水利局三楼河长办,联系电话:0778-2299333)。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