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沧州海兴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9名公告

来源:海兴县人民政府 2018-01-16 09:29:06
  关于公开招聘海兴县人民法院 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海兴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现就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海兴县委组织部、海兴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技能测试、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8名,其中文秘1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1、司法辅助人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文秘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精通网络维护及电脑维修。熟悉电子档案工作;


  3、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未参与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活动,无违法犯罪记录;


  5、热爱法院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遵守人民法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6、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海兴县人民政府网(www.haixing.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公告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者持近期小2寸同版蓝色正面免冠照片6张,并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原件、复印件和个人档案,到海兴县法院政治处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24日上午8点30分至1月26日下午5点。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本人所填学历、专业等基本信息与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报名时按招聘条件进行审查。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兴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报考人数和招聘岗位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1。


  (三)技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不限录入方式,测试者每分钟录入70字以上、正确率95%以上的为合格。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技能测试合格人员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常识,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教材。考试时限90分钟,卷面满分共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果在海兴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1.5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为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根据面试成绩顺序排序。在海兴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考试成绩。


  (六)政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名单,由海兴县委组织部会同海兴县法院共同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政审。对在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依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个人负担。对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缺额的,按照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报领导小组批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海兴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署名、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的合格人员经审核后,由沧州仁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海兴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沧州仁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月工资标准2000元,并按相关政策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一并计算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聘。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


  在首次签订合同后一年内,聘用人员因故辞职或被辞退的,因工作需要补充同类人员的情况下,可依本次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组织保障和纪律监督


  (一)组织保障


  成立海兴县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兴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二)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由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方案由海兴县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6615868(海兴县委组织部)


  0317-5545727(海兴县人民法院)


  0317-5548727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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