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1-17 08:13:49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明确所属技术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是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公益二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授权或委托范围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商)品质量第三方仲裁检验和政府委托的产品安全检查工作,承接国家、省、市各级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宁波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财务

会计

专技

1

承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相关工作

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财务会计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宁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

气象

影视

专技

1

承担气象影视相关工作

影视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宁波市户籍

拥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2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以下。

象山县气象局

综合

气象

业务

专技

1

承担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工作

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气象学、海洋气象学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备注: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学生证或学校推荐表,但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1月23日。


  2、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根据报名要求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工作简历、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提供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填好的报名表(公告附件)电子文档,经压缩打包后发送至nbzjy@nbzjy.cn(邮件主题请写“姓名+应聘XXX岗位”),考生发送报名材料的电子邮件后必须与招聘单位电话联系确认邮件是否收到和完好。


  3、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根据以往招聘情况,学科带头人、电磁兼容(EMC)检测为紧缺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当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之比低于3:1时,按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招聘程序。


  5、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于1月26日下午17:30前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上发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岗位将根据报名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电磁兼容(EMC)检测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安排资格复审,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上述须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于2月2日下午16:30前到招聘单位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以及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凭身份证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人事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0574-55126606(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836054。


  附件:宁波市质监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未发布)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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