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烟台莱阳市招聘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136人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18年山东省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优秀毕业生136名(招聘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一),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2018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四)报考党建岗位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18年 1月21日。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违纪违法的;
3.2018年7月底前未能同时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证书的;
4.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5.现役军人;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
(七)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25日8:30— 2月1日17:00。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莱阳市政府网站(http://www.laiyang.gov.cn),下载《莱阳市2018年公开招聘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报名登记表》及照片电子版(照片格式Jpg、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报名登记表》及照片以“报考职位.姓名”重命名)请于 2018年2月1日17:00前发送到报名邮箱:lyzc2018@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时间:2018年1月26日8:30—2月2日17:00
招聘主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网上审核。审核结果以邮件的形式反馈到考生个人邮箱(默认发送《报名登记表》的邮箱),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一经初审通过,报考人员不能再更改信息。报考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2月3日12: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同意初审结果。
初审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各类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党建岗位考试内容主要为党建理论、时政方针和综合写作;其他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3月18日上午9:00-11:30,具体相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招聘主管机关将在3月10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笔试准考证到考生个人邮箱,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笔试结束后,招聘主管机关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莱阳市政府网站政府公告栏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二),需张贴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的1寸彩色照片;
2.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学位证明和就业推荐表;
3.报考党建岗位须提交中共党员证明(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报考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三),诚信承诺书要求应聘人员亲笔签名;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 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范围人选,如出现总成绩并列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确定人选排序。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客观公正原则,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和生活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国家对招聘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造成的空缺,在考察范围内按总成绩依次予以递补。考察时间等相关事宜在莱阳市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报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减免体检费用人员须在考察期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城镇低保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毕业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或者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检要求。超过七日视为同意体检结论。招聘主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组织考生到指定的等级不低于第一次体检医院重新检查需复检的项目,并做出复检结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个人负担。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阳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分招聘岗位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莱阳市委组织部对聘用人员统一管理,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优先调整工作岗位。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选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次考试相关信息以莱阳市政府网站公布为准。
本简章由中共莱阳市委组织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莱阳市招才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5- 7696008
监督电话: 0535- 7212793
附件一:莱阳市2018年公开招聘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二、三:2018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莱阳市委组织部
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莱阳市招才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