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梅州市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聘公告
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聘城监协管员公告
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监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从下列对象中择优录取:
1、警察类、法律类、体育类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
2、退役士官士兵,从事过警务、辅警、特勤和合同制消防员(需原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三、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从事城建监察协管工作;
招聘名额:20名,其中:男性16名,女性4名。
四、应聘条件
1、限大埔户籍;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年龄:男性在20周岁至35周岁,女性在20周岁至30周岁(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2018年1月23日);
6、学历:高中(含中专、高职、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高:男性身高在1.70米、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8、同等条件下,各镇、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人员;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6、其他不适合从事城管工作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本次协管员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实施,通过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并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城监协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贴上大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退伍军人证、专业技能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3张大一寸照片前往报名。
报名表可自行在大埔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dabu.gov.cn)下载、双面打印。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2日-23日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二楼(地址:内环西路1号);
联系电话:0753-5531336,0753-5555239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包括应聘动机、综合处事能力、理解应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不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有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面试结束后,将向考生发给个人面试成绩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即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大埔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或者公示结束后30天内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县城监队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两年,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被聘用人员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七)待遇
1、聘用人员属编制外临时用工性质,录用单位为聘用人员发放统一制式城监服装。
2、录用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发给聘用人员工资、办理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工资2500元/月(含社保五险),加班补贴按实际出勤计算。
六、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5555239、5531336。
3、本方案由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