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永州江永县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常委议军会议纪要》和《中共江永县委常委议军会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根据我县目前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特拿出一定岗位,面向驻江永部队干部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驻江永部队干部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江永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面向驻江永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公开招聘;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现役军人;
6、江永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31日至2月2日
2、报名地点:江永县人社局4楼报名。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要求:①报名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3张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②委托他人代报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③报名需提供驻江永部队单位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开考,否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减少的招聘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说明:38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31日后出生。
4、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县人武部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县人武部进行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专业审核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经审查合格者,填写《江永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考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64号)等文件精神,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分为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1、笔试
①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及正式有效身份证。
②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③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前三天将电话通知考生,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搂专技股领取准考证。报考期间,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2、面试
①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②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
笔试后,如被确定为面试对象,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面试。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可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面试前三天告知江永县人社局。
③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由江永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按招聘计划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只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严肃处理。
(四)考核
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及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文件执行。考核不合格的,按招聘计划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决定,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编制管理:本次所有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按用人单位性质纳入县事业编制管理。
2、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3、服务期:本次所有被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不低于5年。
六、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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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江永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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