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基建办主任招聘公告

来源:21世纪人才网 2018-01-22 10:52:50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基建办主任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市教卫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卫党[2011]254号)、申康中心党委《关于加强直属医院中层干部聘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申康党发〔2012〕7号)和《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沪皮党发〔2016〕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拟在院内外公开招聘基建办主任1名。(总务设备科二级科室)


  一、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医院党政统一领导,善于集中正确意见,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够团结同志、顾全大局,认真执行医院的相关规定,正确处理医院、科室、他人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要的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能够统筹全局、谋划发展,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4、正确行使权力,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滥用职权和谋取私利。


  5、群众公认,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专业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限制性条件,破格使用。


  (二) 具体岗位要求


  1、 具有工程建筑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年龄45岁以下。


  3、身体健康、恪尽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有医院基建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4、 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9日。


  二、选拔聘用方法和程序


  竞聘人员填写《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干部公开选拔报名表》(医院官网公告栏自行下载),于2月19日前发至人事科邮箱(pfbrs2011@126.com)或党办邮箱(pfdangban@163.com)报名,邮件名称标明“公开选拔+应聘岗位+姓名”,同时准备好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需参加竞聘评审,并经过反复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反馈、公示等组织工作程序,经党政联席会或党总支会讨论通过后予以任命。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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