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来宾市公安局招聘82人公告
来宾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兴宾区社会治安形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现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2名(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和人数
(一)岗位类别
1.勤务岗位一:兴宾分局防暴大队;
2.勤务岗位二:兴宾分局局属各单位及代管派出所;
(二)招聘人数82名
勤务岗位一:40名(适合男性);
勤务岗位二:42名(男性39名,女性3名)。
二、工作岗位
在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所属各单位(含代管派出所)工作。
三、招聘依据
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局公安工作需要。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20日—2000年1月19日)。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人员;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七)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 1月31日止;
(二)报名地点: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后勤保障室617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盛安路1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以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退役士官士兵还需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来宾市兴宾区盛安路1号)6楼617号办公室报名,报名时还须填写《来宾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另《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811179232@qq.com邮箱),报名材料实行现场审核。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案。
六、招聘程序
对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
(一)笔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笔试时间、地点:将在兴宾分局微信公众号“兴宾公安”公告(公告下方为“兴宾公安”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敬请关注!);
笔试范围:与辅警有关的权益、义务及依法协助人民警察履职的有关法律知识;
(二)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笔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体能测评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将在微信公众号公告。
(三)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为:体能测评成绩合格的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微信公众号公告。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为:面试合格的考生。
(五)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将由招聘工作组具体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属实的,由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开展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培训合格后由来宾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被聘用的辅警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继续聘用的辅警每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被聘用的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八、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
(一)招聘的辅警工资福利待遇是:勤务岗位一:每人每月3200元(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勤务岗位二:每人每月2750元(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二)辅警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市公安局和辅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辅警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职责,以及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
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后勤保障室联系,联系人:毛警官,联系电话:(0772)4217188、4232528。
来宾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