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淮安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医生公告

来源:淮安第三人民医院 2018-01-23 10:20:45

  2018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生的公告


  我院是一所专科特色明显,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三级乙等专科医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生(编外)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相关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投递自荐材料,由医院根据岗位报名人数组织考试,招满后不再接受投档,投档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人事科联系电话:0517-80831890,电子邮箱:jshasy@126.com。


  2、由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择优确定并电话通知参加考试人员。


  3、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下列证件和资料:


  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书(2014年及之前的毕业生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自荐简历、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按通知时间到医院人事科现场确认报名,联系电话:0517-80831890。


  2.报名地点: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淮安市淮海西路272号科教楼318室)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2)笔试完成后,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的2倍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该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岗位人数2倍的,则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重点考核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由本院组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聘用


  1.在体检及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具有执业资格者优先)。


  2.拟聘用名单确定后,医院现场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就业)协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相关待遇


  1.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确认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者,医院将不再聘用,个人自主择业。


  2.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医院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行风建设科:0517-80833066


  咨询电话:


  人  事  科:0517-80831890


  本公告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2018年1月17日

 

  2018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生岗位表

 

招聘岗位 专业方向 学历学位 招聘人数 备  注
临床医生 临床医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精神医学、神经病学、医学心理学 普通类高校本科及以上、取得相应学位 15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相应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14年及之前的毕业生需有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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