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南华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01-23 13:36:02
  南华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南华大学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1个。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能熟练使用维吾尔族语言和普通话进行交流;了解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风土人情,熟悉我国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nrst.gov.cn)、南华大学网站(http://www.usc.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月2日至2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南华大学红湘校区西苑办公楼六楼601室。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在南华大学网站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通过南华大学官网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知识、民族政策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联 系 人:隆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734-8281285;0734-8281591


  南华大学


  2018年1月23日


  附件: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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