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招聘临聘人员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18周岁-35周岁(1999年1月23日出生,1982年1月23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人数:4名。
三、从事工作
临聘人员协助民警开展工作。值班加班频繁,集中住宿,报名者需热爱公安事业,能服从工作安排,较适合男性。
(一)协助从事会计、新闻宣传等保障性工作;
(二)信息管理、接线查询等行政事务性工作;
(三)文书助理、后勤助理等工作;
四、报名、资格审查、测试、面试及体检
(一)报名时间:2018年1月26日-2018年1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不休)。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特巡警大队(前锋区弘前大道134号),联系电话:0286-2825110。
(三)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公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1寸证件照两张(白色背景),并如实填写《临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四)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五)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六)心理测试: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七)面试:笔试测试和心理测试均合格者进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八)体检:按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人员。时间和政审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
确定体检政审对象时,若末位出现总分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列;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有效成绩依次递补。确定招聘对象后签订劳务合同,签订劳务合同之前须提交《临聘人员政审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到分局报到,进行岗前培训,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三个月。
六、有关待遇
(一)根据实绩,考核确定聘用人员月收入,参照辅警工资待遇,在2500-3500元之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配发工作服装、装备。
(三)聘用人员参照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需遵守一日工作制度。
七、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设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全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826-8387820(分局纪委)
0826-8387819(分局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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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公安分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