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于2012年8月,属银川市财政局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开、评标场所和服务。为进一步充实我中心工作力量,优化干部职工队伍结构,根据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增机构和编制的通知》(银机编发[2017]50号)、《关于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挂银川市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牌子的通知》(银机编发[2017]62号)及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占编补充人员管理办法》(银机编发[2015]85号)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批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从事公共资源交易和产权交易等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具体职位可查询《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报考范围
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2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0岁(1978年12月1日),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踏实肯干,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较好,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法律、金融、电子信息、经济管理及产权交易类等相关专业,并具有一定工作经历;
5、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满5年(截至2018年2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期限的;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或单位层次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与拟调入单位负责人存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所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2018年1月25日至2月9日 ,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休息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民大厅D区6楼611室)。
报名表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zfcg.gov.cn/、银川党建网http://dj.yinchuan.gov.cn/、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yinchuan,gov.cn/、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ycsggzy.cn/公告栏下载(一式三份),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开选调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3张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2、资格审查
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选调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经有关人事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减少选调职位。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组织考察
选调人员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考试成绩,考察人选按照比计划选调人员多1人的方式进行确定,考察可采取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初步确定人员进行考察,并征求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考察对象综合成绩=考试成绩×60%+考察组评分×40%。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对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选调人员承担。
(五)公示与办理手续
综合报考者的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经选调单位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公示后发现存在影响任用问题的,依次按程序递补。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由银川市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监督电话: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951-5556019
咨询电话: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951-5556023
附件: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