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平凉灵台县直事业单位遴选公告
灵台县县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灵台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交流调配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经用人单位申请,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为县委办公室、督查考核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总支(工商局)和社会组织党总支(民政局)4个单位公开遴选一般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控制总量、德才兼备、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县内在岗在编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2016年1月23日以前参加工作),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服务期满正式聘用且转正定级;
3.已经公开遴选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遴选单位、条件及要求详见《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纪违法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商调的程序进行。
1.报名。从1月24日开始,1月26日下午2:30前结束,在各遴选单位报名。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表》(附件2)报名,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考党务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党务工作经历证明,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报。
2.资格审查。各遴选单位依据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进行复审。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要达到3:1方可组织考试,达不到比例时,核减遴选人数或取消遴选名额。报名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总分为100分,文秘工作人员以文秘写作为主,党务工作人员以党务知识为主,笔试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门户网站对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4.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仪容仪表等,由县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5.组织考察。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对考察对象德才表现进行全面了解掌握,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和选调意见,汇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研究商调。依据审定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四、监督检查
本次遴选工作在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县监察委员会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33-3621311
咨询电话:县委办公室 0933-3621225
督查考核局 13679333858
非公经济组织党总支(工商局) 0933-3621826
社会组织党总支(民政局) 0933-3621238
灵台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