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东营利津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利津县人民政府 2018-01-27 10:35:02
  2018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6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另有年龄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将介绍信原件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利津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合同制教师、控制总量内聘用人员),不能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市生源、东营市户籍或在东营市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5年、2016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东营户籍、东营生源(高考时户籍为东营,下同)或入伍地为东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回学校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退役(以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2年内的可报考定向岗位。已被政策性安置或享受优惠政策考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2月6日9:00—2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2月6日11:00—2月9日16:00
 
  报名网站:利津县人民政府网(http ://www.lijin.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个人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外学历人员报考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照片。招聘岗位对学位证书有要求的,还须上传学位证书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2月6日11:00—2月9日16:00
 
  招聘主管机关将指定招聘单位或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给应聘人员补充。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小时后进行。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2月6日11:00—2月1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2018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8年3月26日9:00—3月31日9:3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利津县金凤凰大厦347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4。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岗位除外),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告,相关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利津县金凤凰大厦347房间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或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4。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招聘岗位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各招聘岗位具体专业科目详见附件。
 
  笔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8年3月31日上午 9:00—11:3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工作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评、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同一招聘岗位存在多个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确定聘用单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利津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利津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按规定办理工资、户口、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除规定情形外,公立医院纳入控制总量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类岗位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其他岗位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拟聘用人选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按有关要求取得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否则不予聘用。
 
  六、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
 
  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依照《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事项
 
  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按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46—5680621
 
  监 督 电 话 :0546—5611108
 
  中共利津县委组织部
 
  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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