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协助执法监督员招聘84人公告
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2018-01-29 09:00:18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协助执法监督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全区安监队伍建设,加大我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治,控制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发生,昆明市官渡区需招考安全生产协助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
符合本公告招考条件的人员。
二、招考办法
此次招考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按照总成绩、体检结果、组织考察情况确定录用人员。
三、招考岗位
1、招聘岗位:安全生产协助执法监督员
2、招聘人数:84人(详见附件一招聘计划表)
3、工作职责:协助监督、管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
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程和行业标准,协助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负责所在科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岗位性质:劳务派遣制,由劳务中介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再由用人单位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工资待遇:4000元/月(岗位工资+岗位补贴+绩效工资+五险),福利待遇等严格按照统一标准执行。
四、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具有一定的吃苦耐劳精神和公文写作基础、组织和协调能力;
3.截止2018年2月2日,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安全生产(工程)、化学工程、物流管理(工程)、法律专业或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者(需有相关证明材料)优先录用;
5.具有昆明市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5、现役军人;
6、在校学生;
7、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8年1 月26日至2月2日9:00至17:00(周未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
各报名点(具体地点详见招聘计划表 )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2)报名时需提交《官渡区安全生产协助执法监督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附件2),请考生自行下载或者到各报名点领取,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3)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加盖公章。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报考者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二)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各报名点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
(1)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重点考察竞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总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笔试范围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以及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对象: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考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的,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放弃面试的考生应提前三天将书面申请交到各报名单位。
(2)方式: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3)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用人单位通知。
(4)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体检、考察和政审人选的确定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2)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考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和政审人选。因体检、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同等条件下安全生产(工程)、化学工程、物流管理(工程)、法律专业以及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4.考试注意事项
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开考前15分钟提前进入考场,本人必须“两证”齐全,证件不全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参加考试。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由各用人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未就业人员需持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已就业的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监督。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共计84名,经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时,另行制定招聘方案后组织实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本招考公告批准后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八、监督电话
官渡区驻城管局纪检组:0871-67265907
官渡区安监局办公室: 0871-67173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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