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大连民族大学招聘优秀人才14人公告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况
详见大连民族大学主页:www.dlnu.edu.cn。
二、招聘岗位类别及数量
招聘计划14人,详见《2018年大连民族大学优秀人才招聘计划表》。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勤奋敬业精神,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学历学位要求。
1.高等教育起点学历,原则上为公办高校统招计划内录取的第二批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
2.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一般为博士研究生,并且本、硕、博所学专业相近或相关。
(二)年龄要求。
一般应聘者的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
(三)对达到学校特聘教授、优秀带头人条件的优秀人才,学校专业建设急需的优秀人才,具有工程实践背景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国家民委、大连民族大学以及其他人才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
招聘信息公布后即可报名。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需按学校规定向学校指定的邮箱投递报名表,同时需提交本、硕、博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个人承诺书、在读及按期毕业证明以及学术成果证明、代表性学术论文电子文档等。
(四)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本人,未通过审查的不予通知。
2.通过资格审核者,应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身份证、各阶段学历与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考核。
(五)考核。
根据需求岗位的招聘条件与要求进行考核,由学校考核委员会组织面试。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核过程。
(六)报审。
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国家民委网站和大连民族大学网站进行公示。
(八)考察、体检。
1.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延伸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2.拟聘用的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体检部门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与聘用后的待遇
(一)经学校审定并履行报批手续后,拟聘用人员需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擅自取消就业协议,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正式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协议,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三)享受学校被聘用岗位相关待遇。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薛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411-87645529 0411-87656210
邮箱:rencaiban@dlnu.edu.cn
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大连民族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
邮编:1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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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