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青河县卫生系统_财政局招聘公告

来源:青河县人民政府 2018-01-29 15:27:01

  青河县卫生系统、财政局等单位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人才简章


  根据《青河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引进招聘及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发〔2016〕13号),经县委、政府同意,青河县卫生系统、财政局等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人才24名。


  一、招聘原则


  1、专业对口,需求见面,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


  2、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见《青河县卫生系统、财政局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人才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


  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品行端正,在校或在原单位期间表现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组织分配;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上述人员涉及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工作经历、资格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限的,均截至2018年1月26日。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4、已经聘用为青河县编制外紧缺人才的大中专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6日-2018年2月1日(北京时间18:00前),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2、报名地点:青河县卫计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906-8823137


  青河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06-8821119


  青河县人社局财务室,联系电话:0906-8826673


  青河县农业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06-8821711


  3、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4、报考人员需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5、需提交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从学信网上下载的学历证明一份。


  6、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结束后15日内将个人档案报青河县人社局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卫生系统涉医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除哈医外一律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考试。笔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卫生系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4、卫生系统取得执业医师助理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5、卫生系统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8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6、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7、笔试时间:2018年2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8、笔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9、笔试成绩公布:青河县政府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排名确定,所有岗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入围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2018年2月6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40元。


  3、面试内容为各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采用汉语面试,不加分。


  4、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5、面试入闱人员需提供政审表。


  6、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加试为面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有疑义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核一次并作为终体检结果)。


  (六)公示


  对笔试、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青河县政府网进行公示。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档案审核通过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人员待遇


  被聘人员工资不低于4000元/月(含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七、招聘人员管理


  1、新招聘的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


  2、新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3、卫生系统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在三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医师执业(助理)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一律解聘。


  4、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聘用。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组织部门监督。


  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青河县卫生系统、财政局等单位招聘职位表


  2、青河县卫生系统、财政局等单位招聘报名表


  3、青河县卫生系统、财政局等单位招聘政审表
 


  青河县卫计委


  青河县财政局


  青河县农业局


  青河县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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