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承德丰宁县公安局“社区农村辅警”及交警大队辅警招录150人公告
来源: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1-30 09:25:49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 宁 满 族 自 治 县 财 政 局
丰 宁 满 族 自 治 县 公 安 局
关于县公安局“社区农村辅警”及交警大队辅警的招录办法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为进一步落实社区农村警务建设,拟面向全县公开招录第二批合同制社区农村辅警100名,另招录合同制交警大队辅警60名。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招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开招录领导小组:
组 长:何元武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吕宝俭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林树刚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范增臣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刘相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金山 县监察局局长
孙仕林 县财政局局长
下设专办公室:
主 任:刘相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杲明杰 县监察局副局长
白成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鲍海鲲 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二、招录岗位及报名、招录方式
招录岗位及名额见附表。
社区农村辅警与交警大队辅警分别报名、录取,不交*。
社区农村辅警。以各乡镇为独立单元,定向报名、定向录取,不交*,报考户籍所在地者优先。
交警大队辅警。招录后由交警大队统一分配。
三、招录条件及相关事宜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严守党纪国法,热爱公安事业,政审、体检合格,无刑事或治安处罚记录,无吸毒史及其他不良嗜好,无纹身。
2.男性。年龄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88年1月20日以后出生),身高165cm以上;高中以上学历。
3.复员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按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111号第五条,“将交警大队所有辅警人员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统筹解决”;
之前因工作急需、公安局先录用的8名辅警直接转为此次招录的社区农村警务室辅警;因县政府要求在112线华泽桥东建大型货车分流劝导站急需招聘的辅警6人直接转为此次招录的交警大队辅警。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材料
2018年1月29日上午8:30至2018年2月2日下午5:00(法定假日除外),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三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3张,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报名。报名咨询电话:5979848 5979810
报名时由公安工作人员按相关内容进行初步目测、面试、审核,决定是否准予报名。
五、考录程序
通过笔试录取。
笔试内容:文化基础知识;时事政治。
按考试成绩通知政审、体检。
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录取至额满。遇分数并列情况社区农村辅警按户籍所在地、复员退伍军人、学历高低依次优先录取;交警辅警按复员退伍军人、学历高低依次优先录取。
六、身份和工资待遇
1.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但根据工作需要酌配部分服装和必要装备。
2.工资暂定基础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300元。今后按县政府相关管理规定逐年调整工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七、管理
1.录用后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公安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与辅警签订劳动合同,公安局与辅警签订上岗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2.由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按照人社局《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财政供养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按照《承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参照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合同制辅警、文员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管理。
3.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服从今后根据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
如招录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此招录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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