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玉林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告
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补充招聘养老保险工作协管员公告
2015年至2017年,我局根据《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协管员工作方案》和《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北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协管员工作方案》规定招聘的养老保险协管员(非编制),目前有2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协管员和4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协管员已辞职。为保证我市养老保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决定公开补充招聘协管员6名。现将补充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协管员:市社保局2名。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协管员4名,其中:
1.新圩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名;
2.清水口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名;
3.平政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名;
4.白马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名。
二、招聘范围
北流市(以实际居住地为限)。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信念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具有服务精神,能为群众提供高品质的服务,遵守工作纪律。
(四)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五)年龄:男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岗职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的,男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女年龄放宽到40周岁。
(六)高中及以上学历。
(七)熟悉电脑操作。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市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各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递交应聘材料的方法。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30日至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
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北流市南站南路0028号)。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2)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1寸免冠正面相片3张;
(5)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打印);
(6)实际居住地证明(由所在镇居委会出具。没有成立居委会的,由镇社保中心人员核实后出具),证明须负责人签名确认并盖公章。
(7)有过社会保险工作经历者,还需提交工作证明(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和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等条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进行电脑操作测试(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有过社会保险工作经历者免测试),测试合格者才能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电脑操作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以实际居住地(社保局岗位居住在城区的优先,各镇社保中心岗位居住在本镇的优先)、有过社会保险工作经历、学历高低(同等学历以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计算机专业、非计算机专业先后次序确定面试人选。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不达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经市人社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可按实际人数开考。
2.面试组织。面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在市人社局信息公布栏张贴公布。
(四)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如果考核人选比例末位成绩相同,按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考核由市人社局和市社保局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和提交证明材料的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市人社局和市社保局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可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本岗位无人递补,可从其他岗位面试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五)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备注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市人社局批准,由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单位凭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的通知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按我市现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协管员(非编制)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协管员(非编制)标准发放。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六、纪律监督
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自觉接受市纪委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说明
参加本次招聘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排序候聘,自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以内,如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协管员(非编制)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协管员(非编制)岗位人员空缺,可从候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考核、体检。考核、体检、公示、聘用办法和聘用待遇按本公告规定执法。
八、本公告由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399207(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6228366(市人社局社保股)
监督电话:6335277(市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