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公告
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2018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我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89号
咨询部门及电话:组织人事科(022)24586584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人。
四、招聘岗位名称和资格条件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备案的招聘计划,于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6在招聘单位网站(www.geothermal.cn)公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方式报名,其他报名方式无效。报考人员应携带规定的报名材料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报名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携带的材料为:报名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就业协议书或所学专业证明、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社会人员携带的材料为:报名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含复印件一份)、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含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名地点:见招聘单位地址。
3.报名时间:2018年2月7日—2月13日
(二) 资格审查
1.初审
招聘单位现场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当场告知。
2.复审
报名结束两天内招聘单位将报名材料连同初审报告一并报局复审,一周内将复审意见反馈招聘单位。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再通知报考人员。
复审合格的报考人数如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1:3的比例,将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笔试、面试
(一)笔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综合及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按每个招聘岗位1:3的比例通知报考人员进行面试,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将笔试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主要形式为考官提问,考生现场做答。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考官小组为7人,由招聘单位有关管理人员、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面试时间、考场地点和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按要求时间到达考场,遵守面试规定,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将于面试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实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备案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按规定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九)备案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上报局审核,并由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十、聘用
公示及备案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接受局和招聘单位纪委全程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022)83635076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实事求是,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若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2018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到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一经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职工,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地质勘探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四)报考人员必须在获得聘用资格后公示期结束两个月内完成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