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招聘简章
2018年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招聘简章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东湖风景区管理体制的通知》(武发[2006]10号),经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市属正局级单位。将中共武汉市委东湖风景区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为市委派出机构,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与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统一行使东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职能。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一:统筹发展局工作人员2名
岗位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3、男女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法律、规划、土地等相关专业,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5、有规划、土地、城改或文秘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岗位二:纪工委工作人员2名
岗位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3、男女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法律、规划、土地等相关专业,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5、有机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薪酬福利
1、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8小时/天),周末双休;其他节假日以国家规定时间为准。
2、正式录用后,缴纳完“五险一金”后每月3200元左右,并提供工作餐、带薪休假等完备的福利保障。
三、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即日起至2018年2月6日中午12:00将《个人简历》(见附件1)及《报名表》(见附件2),以及本人近期清晰生活照、身份证、学历证一并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whrc98@126.com(大小不超过5MB),附件命名格式为:“岗位+姓名”,如:统筹发展局工作人员+张杰,请务必按照规定格式命名,否则简历不能被收取,请勿重复投递简历。
四、初审
工作人员将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电话通知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待定)。报名时所提交信息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格。
五、考核
考核工作主要由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含笔试、面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应聘人员保持电话通畅,注意接听电话通知。
六、体检及聘用
1、拟入职人员须统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相关标准执行。如本次入围的拟聘人员中出现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者不按规定项目体检等情况,不予聘用。
2、凡经录用,办理入职手续,与武汉人才市场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进行试用,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职或者解聘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组织或参与色情、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受到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的;
(4)涉嫌犯罪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犯罪由检、法机关分别作出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决定的;
(6)参加邪教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3883579罗老师(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