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台州三门县财政局 三门县地方税务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计划向社会招聘4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男女不限。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招录对象及范围:
大专以上学历,三门户籍或三门生源(指原三门户籍就读大中专院校时迁出),年龄在18至28周岁(1989年2月9日至2000年2月9日出生)。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8年2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到三门县地方税务局大楼(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1号)609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审查合格当场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83376518。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的,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数,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不开考。
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与面试,其中笔试分数占50%,面试分数占50%。考试成绩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四舍五入。
1、笔试。笔试内容为财政、税收、会计业务知识,卷面分数为100分,按照卷面成绩的5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待定。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2、面试。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即:若招聘计划无需核减,则共8名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与录用:
1、体检。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实际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重新确定体检对象依次替补。
3、聘用。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于各科室、税务分局、财政所等岗位工作。
本通告由三门县财政地税局负责解释。
三门县财政局 三门县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