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招聘公告

来源:东方市政府网 2018-02-06 14:38:22

  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东方市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琼府〔2018〕98号)和《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东方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东府办函〔2017〕375号)要求,为推进我市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我局成立了东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宣传,调查,培训,质量控制,建档,数据处理审核及汇总,普查结果应用等工作。为及时高效,保质保量地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我局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普查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聘用时间


  (一)招聘人数:本次共招聘15名工作人员


  (二)聘用时间:聘用时间签订工作合同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人员,生态环境类专业及化工类专业优先。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4.身体健康,是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是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取得毕业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市政府网站、东方电视台发布、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5日至2月10日。


  3.报名地点: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办公室(二环南路4号)


  4.报名要求: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简历、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以网上下载打印,也可以到报名现场领取填写)及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蓝底照片5张。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书面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告知面试时间及地点)。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及聘用资格。


  1.本人及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3.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4.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四)面试。


  考试通过面试进行,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面试相关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予考试的通知和身份证.


  2.面试主要考核公共知识掌握、语言表达能力、交流互动能力等,由评委进行评分。在面试成绩的基础上,生态环境类专业加3分,化工类专业加2分,计算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15名受聘人员名单。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如有行政单位工作经验的,则优先聘用。其余情况下加试一场,以加试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受聘人员。


  3.如出现已确定的受聘人员自动放弃受聘资格产生空缺的,从其他考生中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的结果,确定拟受聘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向市纪委监察部门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将正式确定受聘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2500元/月(含五项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所招聘人员工资从市财政安排的年度普查工作经费中开支。


  附件:1.东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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