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宁波海曙区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曙区现有8家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三)有工作经历要求的统一计算到2018年2月6日;
(四)户籍以2018年2月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学历等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6日9:00-2018年3月5日16: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18年海曙区第一批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17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74)89212524曹老师
受理时间为: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工作日)
(二)资格初审
1、时间:2018年3月2日9:00-2018年3月5日17:00。
2、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三)资格复审
1、时间:2018年3月10日8:30-11:30,地点另行通知。
2、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籍认证材料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职称证书、由单位提供的在岗在职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谈通知单》,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谈通知单》,按照《面谈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甄选。
(四)面谈甄选
1、时间:2018年3月10日9:00直至结束,与资格复审同地点进行
2、由用人单位负责对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行此次面谈甄选,主要以面谈官与应聘人员的简单交流为主,拟请应聘人员简单介绍自身情况,并对应聘岗位谈一谈自己的理解,时间控制在每人三至五分钟。面谈官通过交流情况简单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职业意愿和发展潜质,并对其打分(十分制)。由用人单位综合初次面谈成绩确定每岗位3-6位候选人员,并在初次面谈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宁波人才网公布初次面谈成绩及候选人员名单。
(五)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1、时间:2018年3月15日9:00-2018年3月17日9:30
2、已取得每岗位候选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
1、时间:2018年3月17日9:00-11:00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分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
根据报名岗位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指标数2倍)。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七)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按招考岗位指标数,根据最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最终得分并列,以笔试分数高者优先)。
(八)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九)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空缺名额予以递补。
(十)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报到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55889527,王老师;监督电话:0574-83863635,张老师。
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