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绍兴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98人公告

来源: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02-09 14:30:08
  2018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18年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卫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全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98名。其中:


  事业编制管理32名,分别为上虞妇幼保健院9名;上虞第二人民医院12名;上虞区皮肤病防治院1名;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上虞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中心1名;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6名;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委托招聘 2名。


  报备员额编制管理66名,分别为上虞人民医院20名;上虞中医医院42名(用于新建城南医院人才储备,先期暂由上虞中医医院负责管理聘用);上虞区丰惠中心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丰惠分院)1名;上虞区章镇中心卫生院(上虞中医医院章镇分院)3名。


  如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3倍招考岗位计划数的,按资格审查合格数的60%(四舍五入)确定招聘计划数,确定后的招聘计划仍等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岗位实行联合招考;无法联合招考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如没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给予退回报名费。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上虞区区级医院(含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虞区皮肤病防治院、上虞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中心)


  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2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2月8日以后出生),2018、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相应卫技专业技术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上虞人民医院丰惠分院、上虞中医医院章镇分院和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2月8日以后出生),2018、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相应卫技专业技术资格的毕业生。


  具体招聘范围、对象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拟报考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8年4月7日(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均不再受理,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再变动报考志愿。


  2、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原上虞卫生进修学校,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路东三棚桥)。


  3、报名要求: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交纳考务费40元。


  4、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2018年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


  ②其他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注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


  ③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2018年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1、笔试


  ①笔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周六),地点:见准考证;


  ②笔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考试,具体详见招聘计划。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可于4月16日上午9:00—4月20日下午4:30到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站下载(http://www.syjob.com.cn/)。


  2、面试


  ①面试内容: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聘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规定。


  ②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在1—3名的按1∶3,4—8名的按1:2,9名及以上的按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左右在相关网站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总成绩相同,分别以笔试成绩、学历、执业资格序列高者列前。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考核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具体由主管部门牵头,聘用单位组织实施。


  (五)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报考单位和岗位择优聘用。报考区级医院(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病防治院、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区级医院分院和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的,按报考单位和岗位择优聘用。报考区级医院合并招聘临床科室岗位和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根据公告推出具体招聘单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1、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一周内签订就业协议。


  2、被聘用的2018届毕业生必须于2018年8月5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持毕业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历届生的档案于2018年7月30日前转入。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被取消入围、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在公示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后缺额不再递补。


  4、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或报备员额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首次聘期五年。


  5、聘用到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含区级医院分院)的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聘用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代偿,学费代偿标准:本科生4.6万元、专科生2.6万元,其中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40%,取得相应执业(职称)资格、服务期(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满后补助60%。


  四、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面试、体检、报到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3、面试成绩不到60分的;


  4、应届毕业生报到时不能出具聘用职位相应学历证书的;


  5、不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的。


  (二)存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第四条所规定不得录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三)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


  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相关网站: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ngyu.gov.cn)


  绍兴市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http://www.syjob.com.cn)


  附件下载>>>


  1、绍兴市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计划


  2、2018年绍兴市上虞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报名注意事项


  4、事业在编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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