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汕头市公证处选聘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7人公告

来源: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信息平台 2018-02-09 14:48:58
  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公证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聘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的公告
 
  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公证处是汕头市司法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自理。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国选聘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7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勉尽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2、具有公务员、参公事业编制或者事业编制身份;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3月7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无严重违法违纪记录。
 
  三、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至2018年3月7日。
 
  四、选聘程序:
 
  1、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考生应提交《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公证处选聘公证员报名表》一式1份、单位同意报名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聘任证复印件。报名材料请于2018年3月7日前 (以收寄邮局时间为准)寄(送)至广东省汕头市司法局政治处或者将所有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tsfzz@163.com。
 
  2、资格审核。由我局按岗位要求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并通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带齐报名材料原件来我局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面试,按分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聘人选,若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情况,则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未选聘人员不另行告知。
 
  五、本通知由我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4-88368814;传真电话:0754-88947558;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华山路16号市司法局政治处;
 
  邮政编码:515041。
 
  附件:
 
  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公证处选聘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报名表.doc
 
  汕头市司法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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