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湘西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公告

来源:保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8-02-11 10:01:11

  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招聘协管员公告


  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5名协管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15人,其中男性12人,女性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持保靖县居民户口;


  2、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


  3、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7、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纹身、染发,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8、复员退伍军人、建档立卡户及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可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报名(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初九)至2018年3月16日(农历正月二十九);


  2、报名地点: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工股(地址:保靖县杨霞体育馆旁林业大楼办公区7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建档立卡户需提供乡村两级盖章证明;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照片3张,现场填写《招聘协管员报名表》,不接受委托报名;


  4、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


  (二)笔试


  1、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2、笔试主要考核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2018年3月31日(星期六);笔试地点:保靖县教师发展中心(原保靖县教师进修学校),相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并留意保靖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zf.gov.cn/)相关通知和成绩查询会及时以电话和网站形式告知。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人员不足等其他情况,则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2、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能力、思维能力、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入围面试名单将在保靖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zf.gov.cn/)公布。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入围,笔试成绩仍相同者,以学历高者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终审。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在保靖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举报投诉电话:0743-7830550)。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结论。


  三、聘用及工资待遇


  经考察及岗前培训合格人员正式予以聘用,与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三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期间发基本工资1600元/月。试用期满发基本工资+考核奖金(两项之和为1600元/月—2500元/月),加班补助另计,并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相关保险。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胡股长


  咨询电话:0743-7728519


  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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