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 2018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医院备案编制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 84 号)、《关于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6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初级岗位(年龄在18周岁到40周岁之间),中级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在报名时,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2018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和提供资料
1、报名时间:
急需岗位报名时间:2018年3月12日---3月21日
初级岗位报名时间:2018年4月9日---4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分两种形式:
方式1:于《2018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打印填写后并携带1寸免冠照片到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人力资源部(枣庄市市中区汇泉路6号,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院内7号楼六楼)进行现场报名。
方式2:于《2018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以“岗位序号+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后,发送至到邮箱zzeyzp@126.com。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急需岗位人员采用方式1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核
审查时间:急需岗位2018年3月12日---3月21日
初级岗位2018年4月9日---4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有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审核时参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缴费
1、 缴费时间:急需岗位2018年3月12日---3月22日
初级岗位2018年4月9日---4月19日
(1)现场报名人员缴费
缴费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缴费地点: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计划财务部
(2)邮箱报名人员缴费
将报名费转账至单位账户,并注明“本人姓名+2018备案制招聘报名费”。
户名: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账号:1605 0073 1910 0017 772
开户行:工商银行山东枣庄分行各塔埠支行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函〔2016〕2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通过初审后,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4月9日至4月19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人力资源部办理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初审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逾期未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名单、领取《考试准考证》等具体事宜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医院网站(http://www.zzsley.com/)公布。
招聘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2,其他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急需岗位可不受此比例限制)。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8 年5月12日 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和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招聘专业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在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查询。
五、面试
面试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①中级(急需紧缺)岗位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②初级岗位人员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按招聘岗位计划1:3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计划招聘10人(含)以上比例为1:2确定进入面试人数,在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2)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医院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实行专人负责,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身份证;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信函;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临床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通过审核的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未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3)面试组织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 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分数线60分,低于分数线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应聘急需岗位的人员如同一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组织调查、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全程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由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卫计委发放《2018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收到备案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6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632--3151006 (枣庄市卫生计生委)
咨询电话:0632—8076115
附件 1:2018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18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