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民族学院招聘43人公告
湖北民族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湖北民族学院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文件要求。湖北民族学院2018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4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是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湖北民族学院和恩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其主要职责是: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的办学宗旨,坚持内涵建设,推进转型发展,培养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围绕地方经济建设的重大需求,加强应用研究,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立足地方民族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和创新优秀民族文化,促进校园文化和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
二、招聘计划
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4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民族学院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的年龄要求:博士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硕士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湖北民族学院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应聘人员的第一学历要求为普通本科,获得学士学位;应聘教学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硕士阶段专业必须一致。博士所学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2.应届硕士研究生的毕业时间须在2018年7月1日前。
3.应聘辅导员岗位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湖北民族学院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引进博士的待遇
符合学校引进条件的博士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30~50万元,分5年发放;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5万元,理工科5~8万元,不同额度对应不同科研任务,自愿选择;
3.两年内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若学校房源不足,则两年内每月发放住房租金补贴800元;
4.每月享受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精神执行。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考核,不参加笔试。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参加2018年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入围者参加面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由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硕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博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1日止。
2.网上报名简历投递邮箱
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电子邮箱:rscrc@126.com。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湖北民族学院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考人员应将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厘米,高度4厘米,大小20KB以下)粘贴在《湖北民族学院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相应位置。
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主题须注明“2018报名-姓名-报考岗位”字样,填写word版的《湖北民族学院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发至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电子邮箱:rscrc@126.com。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入围面试的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考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
5.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并请加入湖北民族学院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QQ群。专项公开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将通过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hbmy.edu.cn/templet/rsc/)和QQ群发布,请考生务必关注考试相关信息的发布。考试相关信息一经发布,视作已经通知到全部考生,因考生不关注考试相关信息,导致误考责任自负。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需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四)报考申请初审结果与报名确认
通过报考条件初审的名单,我校将通过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hbmy.edu.cn/templet/rsc/)、QQ群两种方式及时发布。
(五)开考比例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急需紧缺人才,经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六)准考证发放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将通过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hbmy.edu.cn/templet/rsc/)、QQ群两种方式及时发布。
七、专业知识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学院,具体考场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我校组织阅卷评分,并将笔试成绩公布在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上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务必保管好笔试准考证,以便查询笔试成绩。
八、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关能力;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由学校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其中教师岗位的面试以专业课的试讲为主,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政治辅导员及其他非教学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一)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研究生的面试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研究生的面试考核工作由学校选拔人才专家考核组负责。招聘工作考核组成员至少7人,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科技处、研究生(部)处和用人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及相关学科、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面试采取专业课试讲和答辩的方式,重点考核拟引进人才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特别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水平人才(或团队)可以不受岗位计划数的限制并在进人计划总数内调剂。
(二)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研究生的面试
1.成立面试工作组
(1)根据不同招聘岗位成立面试工作组,每个面试小组考官人数均为7人。面试考场设1名监督员、1名记分员、1名核分员、1名记时员。监督员由湖北民族学院在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中选派;记分员、核分员、记时员由湖北民族学院在组织纪律性强、处事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中选派。
(2)担任面试考官的条件: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知识面较宽、有一定面试工作经验。教学单位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他非教学单位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
(3)职责:主考官负责面试现场的组织领导工作,履行考官职责;其他考官主要是按照面试程序对考生进行面试,并负责评定每名考生的面试成绩;计分计时员负责考生面试时间的报时,协调通知考生进入和离开考场的任务,并统计考生的面试成绩。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面试入围比例为1:3,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
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的(含80分),方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
3.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发布面试资格复审通知,及时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面试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以下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境外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以及其他招聘要求的必须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参加面试,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未出具书面声明而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
4.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前,我校将通过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QQ群两种方式发布面试公告,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考生。(人事处网站:http://www.hbmy.edu.cn/templet/rsc/)。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中,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或因考生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二)体检
1、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依据应试者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地点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拟聘的参考依据。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公示、备案审批
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十一、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人员在求职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十三、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home/index.shtml
湖北民族学院网站:http://www.hbmy.edu.cn/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学院
邮 编:445000
联系人:段 玮 罗光春 张晓红 袁久慈 刘 力
联系电话:0718-8437559
人事处邮箱:rscrc@126.com
湖北民族学院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QQ群704478271
校长信箱:president_hbmy@126.com
监督举报电话:0718-8438381(纪委监察处)
附件:湖北民族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doc
湖北民族学院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