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台州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政发〔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温岭市税务信息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当场进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人教科 ( 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1302室), 咨询电话:86086578。
3.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如实填写《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二寸彩照1张,如有其他专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资料也一并提交。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应聘。
四、考试方式、内容
1.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市财政局(地税局),并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市财政局(地税局)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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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