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聘14人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2-12 08:03:38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立足首都,面向全国,服务‘三农’”的办学宗旨,主动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京津冀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化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人才支撑、科研支持与社会服务,拥有全日制在校生5千余人,学院正在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服务区域城乡发展的高等职业院校全力迈进。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等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见附件:1.《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2.《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强,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身体心理素质符合教师与教育工作岗位要求。
2.具有北京市户口。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接收有关条件(博士毕业生,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应聘教师岗位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成绩425分(含)以上,具备出国(境)独立开展交流的外语水平。
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个人通过学院网站公告中下载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与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本人于2018年3月17日-18日(9:00-15:30)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审核通过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考核。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不退还。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详细简历一份,包括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地址、教育及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不能中断)等。
2.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就业推荐表、学生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历认证。
3.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证书。
4.近五年代表性科研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及封面、版权页)。
5.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6.有关获奖证书。
报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综合楼二层大厅。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笔试、试讲答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进行答辩)和综合评价。学院组成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和评价工作。
1.笔试(4月上旬)
组织应聘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书,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5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试讲答辩人员和面试人员名单(若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2.试讲、答辩和面试(4月中、下旬)
组织应聘教师岗位人员进行试讲和答辩。成绩按100分计算,须达到60分及以上,其中试讲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试讲内容由学院提前指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和专业技术基本能力,答辩内容主要涉及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知识及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试讲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组织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面试,进一步考察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岗位适应程度。成绩按100分计算,须达到60分及以上。
根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试讲和答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的方法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确定拟聘人选
各岗位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根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初步确定拟聘人选。
(四)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有严重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的,不予聘用。
(五)身体检查
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选
学院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学院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聘用资格自动失效。
四、有关规定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和不如实说明情况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如因考核、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考核、体检、公示。
(四)本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张老师 80358899-659
本公告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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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x
2018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x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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