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黄山黟县人民医院招聘10人公告

来源:黟县人民医院 2018-02-12 08:59:08
  2018年度黟县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黟县人社局《关于规范黟县编外聘用人员招聘的通知》、黟县卫计委《关于规范医疗机构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黟县卫计委核准,同意黟县人民医院招聘2018年编外人员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规范有序、简化程序。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有二级医疗机构工作经验者学历放宽至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计3个岗位10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详见《2018年黟县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报名


  (一)报名方法:以现场报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时间:2018年3月6日—3月23日17时00分止,逾期不再补报。


  (三)现场报名地点:黟县人民医院综合楼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5525918)。


  (四)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历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岗位代码1002、1003岗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2.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5.本次招聘等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陆续在黟县卫计委、黟县人民医院网站上发布,请考生登陆网站查询。


  六、考试


  凡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岗位代码1001-1003)均须参加由本院组织的面试。


  (一)考试科目、内容


  各岗位的代码详见《2018年黟县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法。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上午8:00开始。


  面试地点:黟县人民医院综合楼


  (三)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于2018年3月27日17:00前到黟县人民医院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②应聘人员可在考试结束日后10个工作日登陆黟县卫计委、黟县人民医院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体检考察人选在黟县人民医院网站公布,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形成考察报告。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八、签订劳动合同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黟县卫计委、黟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根据《黟县人民医院合同制用工暂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工资绩效待遇。试用期6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录用人员档案自行委托黟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事档案。


  九、有关事宜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开招聘全过程在黟县卫计委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59-5525918(县医院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59—5527317(县卫计委纪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2018年黟县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黟县人民医院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