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黔东南州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聘公告
2018年贵州黔东南州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聘公告
根据我大队工作需要,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25名,为做好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县户籍的具有国家承认的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城乡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及以上),一旦被录用须服务满一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0年2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2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5米及以上;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5、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6、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退伍军人、持有“C1”型及以上驾驶证的人员优先。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本次报名时止仍在我县其他单位任职、在岗工作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曾在我大队工作辞职人员或辞退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5、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公安协勤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2日结束,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综合办公室。
3、职位报考:协勤。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寸照片2张;
⑤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5、联系人:晏崧洋,联系电话:4531694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待定,交警大队电话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三、考试方式方法
(一)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由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面试工作由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实施。面试题目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向。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面试地点统一设在县交警大队二楼会议室。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总成绩计算
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达不到1:1比例时,考试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监督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需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由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统一部署,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考核组,对考核对象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完成聘用工作,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故超过2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出现职位空缺时,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待遇
2100元/月(含保险个人部分)。
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