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博乐市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公告

来源:博乐党建网 2018-02-22 11:58:46

  新疆博乐市关于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招聘)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做好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招聘)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的通知》(新组电明字〔2018〕28号)精神,现就2018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人员考录(招聘)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选条件


  1.政治上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持“五个认同”,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与“三股势力”作坚决斗争。


  2.能力上强,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新疆工作总目标,抓好自治区党委和上级党委各项部署要求在本村(社区)贯彻落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作风上强,品行端正,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敢抓敢管。


  4.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招聘)乡镇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须连续任村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任期内集体或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


  5.从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街道(镇)公务员,须连续在社区工作5年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个人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年度考核1年以上优秀,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地的要懂“双语”。


  6.在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增进民族团结以及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中央机关和国家部委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上表彰的,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学历和年龄限制。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3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案(事)件、暴恐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任务未完成或完成后又反弹的,村级组织星级化评定为“5颗星”以下的;


  3.近亲属和近姻亲关系中有宗教极端思想或行为表现,或参与暴恐案件、“三非”活动,本人负有责任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行为,或参与、策划、煽动群众聚众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二、工作程序


  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招聘)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纳入2018年4月自治区公务员四级联考,同步开展考录(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考录(招聘)公告。自治州、各县市党委组织部、编办、人社部门按照自治区考录(招聘)工作安排,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将考录(招聘)信息传达到所有村和社区。发布公告时间为5天。


  2.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2018年2月下旬,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村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人员书面申请情况,结合人选条件和要求,推荐考录(招聘)乡镇(街道)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初步人选(从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1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录事业编制人员不受名额限制)。


  3.组织考察、确定初步人选。2018年3月上旬,县市党委组织部会同编办、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成立联合考察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和政审,征求纪检、民宗、公安、卫计等相关部门及“访惠聚”驻村(社区)工作队意见建议。考察和政审结束后,由县市党委在空编内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本县市及其所在乡镇(街道)、村和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对公示及核查无异议的人选,由县市党委组织部报自治州党委组织部。


  4.自治州审核。2018年3月中旬,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会同编办、人社局、公务员局对县市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社会关系;根据自治区分配名额,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按照1:2的比例、优秀社区工作人员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5.报名。2018年3月20日前,自治州将参加考试人选信息,报送自治区党委基层办,由自治区党委基层办统一组织报名。


  6.考试。笔试:2018年4月,考生统一参加自治区公务员四级联考,在自治州考点进行考试。面试:自治区公务员局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由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局负责统一组织面试。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招聘)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笔试、面试试卷由自治区考试中心单独命制;从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街道(镇)公务员笔试、面试试卷与自治区公务员试卷一致。


  7.体检。考生根据自治区公务员局正式公布的体检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录(聘)用体检相关要求进行体检。


  8.确定录(聘)用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调查核实人选相关情况,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确定录(聘)用人选。


  9.公示。由自治区人社厅、公务员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10.办理录(聘)用手续。自治区人社厅、公务员局下发录(聘)用文件,由自治州、县市党委编办、公务员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为确定的考录(招聘)人员办理录(聘)用手续。


  11.培训。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由自治区公务员局分别组织初任培训;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由当地县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岗前培训。


  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人员考录(招聘)为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后,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离村和社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县市组织、人社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其他未尽事宜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909—2277759(传真)


  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委员会组织部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公 务 员 局


  2018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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