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合肥庐阳区招聘辅警150人公告

来源:庐阳区人民政府 2018-02-22 15:07:24
  庐阳区2018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庐阳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范建设治安巡逻队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实行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等方法择优招聘。


  二、招聘范围和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辅警人员。具体职位表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安徽省户口;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3、年龄18周岁(含18周岁)至35周岁(1983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前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


  4、男性,身高165cm(含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含160cm)以上,具体要求见岗位表。身体健康,体态匀称,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病、无色盲、双侧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


  5、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单位分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开除学籍,曾因违反单位管理规定,被开除、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过大过以上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处罚、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5、在各种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形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直接登录人事考试网站(http://exam.east-hr.com)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上午9:00至3月5日下午16:00截止,逾期不再报名。考生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专人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3月6日中午12:00前可随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3月7日中午12: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http://exam.east-hr.com)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网银)缴纳笔试考试费用(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2013]2568号文,笔试费用45元/科)。逾期不缴费视为自行放弃。


  所报岗位人员符合招聘条件,并通过资格初审且缴费成功,该岗位即可开考。


  4、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8年3月9日-10日从人事考试网(http://exam.east-hr.com)进入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1)通过报名资格认证人员,按照规定统一安排笔试。


  (2)笔试时间:2018年3月11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时政、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及写作相关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


  (5)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庐阳区政府网站公布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招聘岗位数为10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10人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试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被确定为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和证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体能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不超过二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试;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被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和以上要求的复审材料,被委托人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米往返跑。测试标准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


  通过相应测试标准人员即为合格,进入面试环节;未通过即为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依照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岗位计划数10人及以上的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达到1:1.5比例即不再递补,10人以下的岗位达到1:2比例即不再递补。若低于上述比例要求,等额有效递补至达到上述比例为止。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所公布的为准。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面试入围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进行合成,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合成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四)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合成成绩由高到低排名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政审不合格的,按笔试、面试合成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以下情形视为考察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


  2、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单位管理规定,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吸毒在册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六)公示和聘用


  1、在体检和政审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按合成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2、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合肥庐阳区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由相关人事代理(保安)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取消录用。


  五、相关待遇


  1、薪资待遇年综合经费55800元(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五险一金等)。


  2、在岗工作期间,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相关规定。


  六、其他


  本次招聘对参加完笔试、面试的所有考生进行登记。如有人员空缺,及时依据相关程序,在该批次考试中按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补充,递补有效期设置为一年。


  (一)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51- 62655580


  监督电话:0551- 65699359  0551-65699306


  (二)查询网站:


  庐阳区政府网(www.ahhfly.gov.cn)


  人事考试网(http://exam.east-hr.com)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本次招聘考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不指定任何复习参考资料。


  附件:  庐阳区2018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合肥市庐阳区综治办


  庐阳区辅警办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