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2-23 08:13:41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次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北京雍和宫管理处、北京市民委接待服务中心、北京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为市民委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在校学生集体户口不可报考),人事、档案关系在京,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强度要求;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5、工作经历具体要求详见职位简章。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详见附件1:《市民委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章》
 
  三、报名方法
 
  (一)报考北京市民委接待服务中心、北京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考生请于3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003房间北京市民委人事处收(邮编:100053),在信封注明“报考XXX单位XXX岗位”字样(报名以纸质材料寄发时间为准),并请将《2018年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同时发至指定邮箱:bjsmwrsc@163.com,报名表上须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邮件名一律为:“XXX单位XXX岗位+姓名”。谢绝来访。
 
  材料要求如下:
 
  1.如实完整填写《2018年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版一份(见附件2);如发现报名表内容与事实不符,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岗位招聘条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5.自行准备的其它材料。
 
  注: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整齐。
 
  (二)报考北京雍和宫管理处的考生,请于3月5日前将如以下材料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12号北京雍和宫管理处人力资源部收(邮编100007),在信封注明“报考XXX岗位”字样(报名以纸质材料寄发时间为准),并请将《2018年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同时发至指定邮箱:liguangzhe@yonghegong.cn,报名表上须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邮件名一律为:“XXX岗位+姓名”。谢绝来访。
 
  材料要求如下:
 
  1.如实完整填写《2018年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版一份(见附件2);如发现报名表内容与事实不符,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岗位招聘条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5.自行准备的其它材料。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市民委人事处、北京市雍和宫管理处将分别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通过审核人员的名单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24日(周六)。
 
  (二)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岗位如未达面试最低比例则按照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三)考察和体检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合格者,按照拟聘人数与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 号),体检费自理。如拟聘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对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考者默认所报第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社会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办理完成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联系电话:北京市民委人事处 010-83979321
 
  北京市雍和宫管理处 010-84027510
 
  点击下载>>>
 
  1、《市民委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章》
 
  2、《2018年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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