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东莞市长安财政分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6人公告
来源:长安镇
2018-02-23 08:23:06
长安财政分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专业技术力量配备,保障各项财政工作高效开展,长安财政分局现根据实际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名会计或审计专业人员,为长安镇国库支付中心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择优选聘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薪酬待遇及要求
(一)会计、审计专业人员3名
招聘职位:会计师2名,审计师1名
年薪:起薪9万/年
岗位要求:
1.会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
3.熟练应用财务及Office、WPS办公软件,对用友财务系统有实际操作经验者优先;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5.具备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相关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
(二)造价工程师2名
招聘职位:审核工程师
年薪:起薪9万/年
岗位要求:
1.土建施工类、工程管理类、工程造价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45周岁以下;
3.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中级以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三)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1名
招聘职位: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
年薪:起薪9万/年
岗位要求:
1.计算机或软件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熟练应用ORACLE或SQLServer数据库;
3.具备软件设计师、软件测评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相关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
4.有很好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工作热情,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8日—2018年3月9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邮件名格式统一为:“2018年长安财政分局专业技术人员应聘资料(应聘者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czfj@dgca.gov.cn,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69-81551280。
3.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资料均以电子版形式打包发送至上述电子邮箱):
(1)应聘报名表(详见附件1,需要附上个人近期红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
(2)承诺书扫描件(详见附件2);
(3)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各类相应职称证书扫描件各1份;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
(5)其他资料扫描件。
4.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根据招聘条件进行前期资格综合审查,并征求镇纪委、公安、卫计和信访等部门的意见。每个岗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需达1:3的比例方能开展面试,若未达到每一个岗位1:3的比例,招聘岗位相应减少。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再通知其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
(二)考核
考核采用简历、面试评分相结合的方式。简历、面试评分满分均各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
1.简历评分
简历评分方式:评审主要对应聘者的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获奖情况、技能特长等进行全面考核(面试当天,面试者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复印件到面试地点进行复审)。
2.面试
面试官:由面试评委领导小组7名人员组成,分别是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律检查部门等部门的人员。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应聘者面试顺序在面试当场抽号决定。
面试成绩:60分合格。成绩当场以书面形式通知面试者,并由面试者签名确认。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面试者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各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3.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前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聘用及待遇
1.收到录用通知且确定入职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2.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关于镇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提升待遇的工作方案》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2.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工作由镇人事主管部门指导,镇财政分局具体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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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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