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和静县特勤_综合岗人员招聘115人公告
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综合岗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中共和静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5名特勤、综合岗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条件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和静县户籍或生源(退伍军人户籍不限),部分岗位面向新疆户籍或生源(详见附件1《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综合岗工作人员职位表》);
2、和静县在岗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3、中共和静县委、和静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企业在岗职工。
(二)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2月21日至2000年2月21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能自觉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目前在岗的巴州公安系统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及离岗不满1年的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有过吸毒史的;
7、其他不符合《巴州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报考说明》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培训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2月22日10:00-2月28日19:30。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3月1日-3月2日。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免收考试费。
4、报名地点: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5、现场报考人员须携带资料:
报考人员须持下载的《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综合岗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1份;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需提供学籍验证报告1份。
7、和静县在岗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1份。
8、中共和静县委、和静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企业在岗职工,须提供县国资委证明1份。
9、和静县在职“鸿雁工程”工作人员,须提供县基层办证明1份。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2018年3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00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采取汉语文字命题(不设其他语种试卷)。
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4、加分项:
部队退役士兵报考职位笔试总成绩加20分;和静县在职“鸿雁工程”报考职位笔试总成绩加10分。
5、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8年3月5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3月8日开始。
2、面试入闱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人及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考生填写《考察政审表》。在政审中,经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政审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调剂
出现空缺职位,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调剂。
(七)公示、聘用
政审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由县财政承担工资等各项规定待遇。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八)培训
新聘用人员培训工作另行安排。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县纪委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考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网(www.xjhj.gov.cn)
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6-5010516;
附件: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综合岗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新疆巴州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综合岗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