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海原县广播电视台招聘播音员公告
海原县广播电视台招聘播音员(主持人)公告
因事业发展需要,为加强海原县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经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为确保招聘工作依法、公开、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播音员(主持人)采取“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名额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招聘名额
播音员(主持人)2名,男女各1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热爱广播电视事业。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文史类)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专业不限)。
3、五官端正,仪表大方,播音形象气质佳,嗓音圆润,用声朴实、自然,口齿清楚,音质好,播音表达生动、流畅,具备演播室访谈和现场采访等综合能力;
4、有良好的写作和语言组织能力,能熟练运用电脑。
5、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2月后出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6、播音主持专业毕业或有多年播音主持经验,并取得过一定成绩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需另附相关证明材料)。
7、2018年大学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次应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播音员(主持人),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镜(试播)、笔试和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14日-3月9日(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海原县广播电视台二楼办公室。
3、联系方式:0955—4015977
李志强 13409572777
杨 喜 13723349110
4、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国家语委认证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等相关证书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近期5寸彩色全身生活照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或可将上述资料传至邮箱:824639026@qq.com
5、资格审查:由公开招聘播音员(主持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伪造、谎报、隐瞒情况的,取消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试镜(试播)、笔试。
1、面试。面试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采用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自我介绍和公共必答题。公共必答题采取现场抽取,及时回答。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反应能力等,总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试镜、试播对象。如面试比例低于1:4则取消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2、试镜(试播)。现场抽选新闻题材稿件进行试镜播报和现场即兴主持,总分100分。试镜(试播)结束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
3、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综合知识、基础知识、业务知识,总分100分。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以准考证为主,地点设在海原县电视台三楼会议室。
(四)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面试占30%,试镜(试播)占50%,笔试占20%的比例计算。领导小组结合成绩确定入围考察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试镜、试播成绩高低决定排名先后顺序。若入围考生放弃本次应聘,则按照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试用
应聘人员成绩在海原县广播电视台“一微一端”(微信平台和APP客户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按1:1确定后,在海原县广播电视台“一微一端”及海原县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材料审核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对象。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2018年7月应届毕业生签就业意向书,待毕业后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工资标准为每月4500—7000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化妆费、取暖费、“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个人部分自行承担)。
(四)在合同期间,本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五)被聘用人员家在海原县外者提供住宿。
五、工作纪律及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由海原县广播电视台组织实施。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海原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955—4015977)。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专业评委对参试人员比赛表现进行客观评价。
(二)考试期间应聘人员须按时间要求准时到场,服从统一安排,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财物损失、身体伤害、缺席等自行承担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尊重评委评判,不得出现有损形象的行为,不得影响比赛顺利进行,不得影响主办单位形象。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面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五)考试现场全程录像。
(六)本公告由海原县广播电视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2月14日
海原县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