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独山子区司法系统及街道综治中心招聘40人公告
2018年独山子区招聘司法系统及街道综治中心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40人公告
根据自治区维稳决策部署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系统及街道综治中心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司法系统
计划招聘40人,其中男性25人,要求30周岁以下,复员转业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要求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女性15人,要求35周岁以下,要求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
优先选录复员转业军人、优秀协警、党员。
(二)街道综治中心
计划招聘15人,男性,35周岁以下,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
优先选录复员转业军人、党员。
二、招聘条件
(一)男性不限户籍,女性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克拉玛依市户籍人员;
2、具有克拉玛依市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3、驻克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配偶和子女;
4、在克拉玛依市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参加独山子区各类招录(聘)考试(含聘用教师、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司法机关事业性岗位、打击小分队、机关事业性岗位、社区综治、社区工作人员等)已录用(含试用期)或已进入公示、正在进行体检、考察政审考生;
6、近三年参加独山子区各类招录(聘)考试(含聘用教师、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司法机关事业性岗位、打击小分队、机关事业性岗位、社区综治、社区工作人员)确定录用后放弃人员;
7、约定服务期未满人员;
8、列入克拉玛依市自然人失信黑名单的人员;
9、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②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人员;
③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④有吸毒或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司法和综治工作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各岗位要求的年龄如下:
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2月1日至2000年2月1日期间出生);
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2月1日至2000年2月1日期间出生);
6、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察政审、体能测试(仅限报考司法系统事业性岗位人员)、考试、体检、公示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2018年2月22日至3月1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9:00、周末正常报名)。
3、报名地点:独山子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独山子区喀什路6号,石化公司技工学校院内)。
4、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全家)、学历证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其中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党员提供党员证,企业在岗职工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上述报名所需资料均提供原件及一张复印件(A4纸张复印)。
(二)考察政审
对报名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仅限报考司法系统事业性岗位人员)
体能测试人数根据考察政审通过人数分批组织,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1)执行。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使用汉文试卷答题,分别按笔试50%、面试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自治区及克拉玛依市重大政策部署。
2、面试
面试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思维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加分: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考试命题:考试题目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命制。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2、3)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公示
对合格人员在独山子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七)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考察政审、体能测试(仅限报考司法系统事业性岗位人员)、考试、体检、公示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司法系统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街道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试用期均为一年,试用期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992-3687108
监督电话:区纪委:0992-3686578
附件:
附件1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x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