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阜宁经济开发区招聘专职招商人员公告

来源:江苏阜宁 2018-02-26 14:28:57

  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关于公开招聘专职招商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增强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对我区经济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招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园区概况


  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创建于1998年,2002年被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目前已初步形成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三个战略新兴产业及机械电器、轻工食品两个传统提升产业的“3+2”产业发展格局,智能装备制造专业园区正在推进建设中,目前,正在积极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主要职责


  1. 招聘岗位与名额:国内大中型城市驻点招商人员8名;外语专业招商人员2名,其中英语类专业招商人员1名,韩语类专业招商人员1名。


  2. 主要职责:围绕我区主导产业,进行内外资投资项目信息收集、洽谈、引进,招商活动组织,客商接待洽谈及项目跟踪服务等相关招商引资工作。


  三、招聘条件


  1. 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2. 热爱招商工作,有较好的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团队合作和语言表达能力,知识面广,性格开朗,气质形象佳,具备良好的谈判和沟通能力;


  3.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 语言要求:普通话流利,外语口语对话流利。英语专业须具有专业八级,非英语专业须具有英语六级或雅思6.5分、新托福85分以上;韩语专业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需通过六级。


  5. 专业要求:原则上不限,具有机械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控制类、金融学类、电子商务类等与我区重点发展产业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者优先。


  6. 具有2年以上招商工作经验且招商成绩显著者,有海外留学经历或在海外知名企业工作经历者,经审核可优先录用。


  四、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由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综合素质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根据成绩择优聘用,并由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下属国有企业江苏开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3月15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者登陆江苏阜宁网(www.funing.gov.cn),下载并填写《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专职招商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表格发送至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13962078286@163.com邮箱,并电话(0515-87231828或13962078286)确认。


  (二)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自报名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人员网络递交《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专职招商人员报名登记表》后,请于2018年3月20日前递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04室(阜宁经济开发区协鑫大道15号)


  1. 居民身份证;


  2. 学历证书(国外留学学历需有国家认证证书);


  3. 语言能力证书;


  4. 国外留学或工作的相关证明等;


  5.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告知本人。


  (三)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面试和外语口语测试,面试主要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举止仪表等。


  本次招聘设置1:2的综合素质测评比例,报名时间截止后,职位招考计划与审核合格的报考人数低于1:2测评比例的,经核准,取消该招考职位或减少相应招考职位计划数。


  测评时间:2018年3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规定期间内,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者,视同自动放弃。


  (四)体检考察


  1. 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 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1. 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2. 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2)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每月工资5000元。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含社会保险,不低于8000元/月)和项目绩效(根据招引项目实行奖励,上不封顶)构成,驻点补助等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招聘咨询电话:0515-87231828


  联系人:李 少 13962078286


  本公告由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专职招商人员报名登记表》


  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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