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招聘公告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公安辅警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的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一) 招聘岗位
红寺堡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数
此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有较高的思想觉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历史清白,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以下(1988年2月26日至2000年2月25日期间,复退军人适当放宽至32周岁);
4.具有吴忠市户籍(户籍转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之前);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6.身高170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无明显肢体功能障碍。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在职公安民警之子,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它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
上午8:30-11:50,下午14:00-17:50。
2.报名地点
红寺堡区公安分局三楼314办公室。
3.报名方式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6张。红寺堡区公安分局、人社局负责在报名时,按照岗位条件对报名者资格进行现场审查。
4.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评、笔试及面试三部分。
1.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所有人员。体能测评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现场裁判的方式进行。具体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测评分三个项目,须全部达标方可取得笔试资格。其中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得超过2次,10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标准如下:
项 目 |
标 准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000米跑 |
≤4′25〞 |
纵跳摸高 |
≥265CM |
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笔试采用统一时间、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聘请专业人员担任评委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理论素养、表达应变能力、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面试期间由人社局等相关人员全程监督。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应聘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实际人数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红寺堡区公安分局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短缺名额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政审,发现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9种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短缺名额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
对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红寺堡区有线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后,由红寺堡区公安分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上岗工作。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宁夏众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红寺堡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派遣至红寺堡区公安分局工作。因试用期离职或经考核不合格人员等原因造成聘用空缺的,依据参加考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四、招聘人员待遇
试用期工资148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缴纳“五险一金”后)不低于2100元/月,并随着工作年限及红寺堡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
咨询电话:
0953—5080567、0953—5098729、0953—5099700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