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成都卫计委事业单位招聘100人公告

来源:成都人事考试网 2018-03-01 10:28:36
  2018年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15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0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15个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00名。其中,1个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成都市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共1名。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8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的专业认证。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2月28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成都市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
 
  1.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18年2月28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2.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通过定向招录(聘)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二)经组织选派服务成都市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
 
  1.第一类系成都市组织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或“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
 
  2.第二类系服务成都市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期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
 
  3.两类人员志愿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4.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通过定向招录(聘)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和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川组通〔2014〕58号)有关精神,报考成都市市属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见附件1)的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应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人员至该次公招报名截止日期的当月,在以下区域内单位工作累计满2周年及以上,视为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成都市和地级市所辖除区以外的(市)县;
 
  2、所有乡镇及以下区域;
 
  3.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四大片区”贫困县(区)(见附件)。
 
  工作单位以法人证书所登记的地点为准(党政机关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准)。军队转业干部在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时间和退役士兵服役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四川省外的其他省(市、区)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不受基层工作经历限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时间2月28日)。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岗位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生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18年3月12日09:00至3月16日12:00。
 
  2.网上缴费:2018年3月12日09:00至3月16日17:00。
 
  3. 准考证打印:2018年3月28日至3月31日。
 
  4. 笔试时间:2018年3月31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18年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0名工作人员岗位表》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公招我委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委和招聘单位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3月16日17: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8年3月30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2)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并于2018年3月28日至31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我委系统内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18年3月3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面试由我委和招聘单位组织。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3月31日上午(周六)。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分类设置,A类为公共行业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能力素质》(公共类);B类为卫生医务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公共科目笔试范围见《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大纲》。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综合能力素质/医学基础知识×50%),满分为100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服役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所考笔试科目按比例折合后)的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8年3月22日至3月23日的工作日(时间:09:00-12:00。13:00-17:00)内由本人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2425房间,孵化园地铁C口),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成都市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报考其它岗位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笔试成绩于2018年4月23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或在我委和招聘单位办公地查看。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中的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各单位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面试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于2018年4月26日至28日在招聘单位进行,请提前咨询。面试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
 
  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成都市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退役证、大学毕业证,或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未享受定向招聘政策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的岗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系党政机关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如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顺序,同一岗位最多递补5次,在面试当天前一日完成。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款规定办理。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由我委和招聘单位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委和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最多递补3次。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我委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我委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我委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招聘单位网站或办公地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我委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咨询: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028-61881957;监督举报:中共成都市纪委派驻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028-61881951)。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我委或所属招聘单位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系统操作疑问的技术支持电话:028-12333。
 
  十二、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委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或市卫计委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我委无关,特此提醒。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成都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四大片区”贫困县(区)名单。.docx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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