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23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台人社发〔2013〕1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规定,经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省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坐落于佛宗道源、神山秀水之5A级旅游胜地天台县境内。位于浙江省中东部,地处宁波、绍兴、金华、温州四市的交接地带。医院创建于1966年,为台州市直属医疗卫生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台州市集医疗、科研、教学和社会防治职能于一体的治疗精神、心理疾病的公立非营利性三级乙等精神专科医院。是浙江省精神科规范化培训基地,是台州学院医学院教学医院,是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实习基地。
医院按“三甲”标准设计,总投资1.8亿元,占地面积72.5亩,建筑面积32000m2,于2016年4月投入使用。院区目前开设11个病区,实际可开放床位600张。台州市政府明确在“十三五”规划期间,计划投资8亿元在台州市辖区内新建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部院区,目前已选址立项。
医院开设的精神科、心身科系市重点共建学科。在巩固重点学科的同时,大力推进二级专科建设,开设有神经内科、皮肤科、老年科、康复科、中医科、酒依赖治疗中心、心理治疗中心等专科。同时开展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精神残疾鉴定、智力残疾鉴定、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咨询等服务。
二、招聘计划
(一)招聘简况
本次计划招聘高层次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下同)23名,其中卫技高层次人才22名,非卫技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z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招考专栏”和“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
2.台州人才网(http://www.tzrc.com,“最新资讯中心”栏目);
3.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http://www.tzks.net);
4.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tzswjw.gov.cn);
5.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www.tz2y.cn“通知公告”栏);
其中,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tzswjw.gov.cn)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具体详见《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招聘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台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其中卫技高层次人才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具体实施;非卫技高层次人才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并具体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2月31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报名情况,择期组织面试。
2.报名方式:现场提交资料或发送邮箱。现场提交报名表(见附件2)及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发送邮箱的报名材料原件须在面试时再行提交审核。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材料包括: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学术成果、获奖等材料;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资格审查和条件筛选以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应聘条件按优先次序排列并通知。根据报名情况,将择期组织考试考核。符合条件的卫技高层次人员开考比例不受限制,非卫技高层次人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报名时填写的内容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在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取面试方式,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心理测验
通过面试且连续工作经验不满1年的人员须通过明尼苏达多相个性心理测验(MMPI)。心理测验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和心理测验情况,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在官网上公示7天(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当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变更户籍(如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须在录用后两年内取得准入资格,否则招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报名。参加考试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教处(0576-88536397)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五、监督与咨询
(一)监督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0576-88320661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0。
(二)咨询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水南东路2号。邮箱:tzsey1966@163.com;邮编:317200 ;电话:0576-83979090;联系人:许老师、张老师。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本公告由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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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doc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