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福州平潭综合试验区事业单位招聘125人公告

来源:福建考试报名网 2018-03-02 09:55:50
  平潭综合实验区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计划招聘125人,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即在2000年2月28日—1982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4.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考录后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2月28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2.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8年2月28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3.2018年2月28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6年、2017年、2018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4.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报考者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5.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
 
  6.以上与户籍、工作经历、年龄、辞退、现役等有关的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18年2月2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方法
 
  (一)报考流程
 
  1.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
 
  2.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于2018年3月6日8:30至3月15日17:00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标准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并通过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80元(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相关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3月6日8:30至3月15日22:00。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报考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18年3月6日8:30至3月16日17: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网络银行将在2018年4月28日前退还报名费至原缴费银行卡。
 
  4.下载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2018年3月26日9:00至3月31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造成无法打印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公告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公告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相关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
 
  2.报名人数统计每天更新一次,报名截止前2天内的报名人数不再更新。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尽早上网报名并缴费,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报考机会。
 
  3.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http://hr.pingtan.gov.cn/)和平潭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pingtanhr2018),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及内容:除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外,其余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范围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区党群工作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2018年3月31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综合基础知识(普通岗位)
 
  下午 2:30— 4:30    医学基础知识(卫技岗位)
 
  3.笔试地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4.开考比例:此次招聘笔试按1:3设定开考比例。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情况特殊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党群工作部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5.笔试加分及退款:按照有关规定,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不含专门职位)及报名费退款手续。办理时间为2018年4月3日上午8点至12点。
 
  笔试加分对象包括:
 
  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我省报考者,并于2018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②平潭籍退役运动员、平潭籍退役士兵、驻岚部队随军干部家属;
 
  ③我区农村二女户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
 
  具体加分办法按省、区有关规定执行。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
 
  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福建考试报名网上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6.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8年5月2日后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查询,小岛乡镇(大练乡、屿头乡、东庠乡、南海乡)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其他岗位合格线的基础上降5分。
 
  7.拟体检人选确定: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按岗位笔试成绩1:1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若出现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同者,则加试一场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作为拟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一) 体检
 
  1.资格复核。对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要审核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专业、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经历等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在职人员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核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确有困难无法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最迟可于体检当天提供,否则取消相应资格。根据资格复核结果正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区党群工作部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已安排当日或当场复检的项目,以当日或当场复检的结果为准,不再申请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体检。
 
  3.岗位递补。因体检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此环节每个岗位仅可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如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合格后放弃资格,则不再递补)。
 
  (二) 考察
 
  考察人选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1:1确定。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因考察缺席、临时放弃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不再递补。
 
  六、聘用
 
  (一)拟聘人选从笔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福建考试报名网、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和平潭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有岗位均设定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
 
  七、其他事项
 
  (一)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2018年8月31日前在我区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参加我省各设区市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平潭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我区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及在其他地区服役期满的平潭籍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属上述项目的考生不得报考。
 
  (二)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三)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五)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六)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准确填写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查询的为准。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
 
  (八)岗位中要求本地方言的,在资格复核阶段由用人单位负责方言的简单测试。
 
  (九)福建考试报名网、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和平潭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用人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如因无故关机、换号、无人接听、无信号等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自负。
 
  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直接与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工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与公务员管理处联系。
 
  咨询电话: 0591-24399129
 
  开通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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