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黔南州福泉市村级扶贫攻坚招聘简章

来源:福泉市人民政府 2018-03-02 14:51:41

  福泉市公开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实施简章


  为进一步建强扶贫攻坚一线干部队伍,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福泉市人民政府六届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福府常议﹝2017﹞14号)等文件精神,面向1998年至2001年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此次招聘坚持“自愿申报、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统筹安排”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计划


  根据实际报名参考人数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3:1比例(四舍五入)设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岗位进行公开选聘。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毕业生,具有相关依据并能够证明由国家任务招生计划的大中专学校统招生、未持合同或协议的定向和委培毕业生,且已在福泉市教育局报到登记。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安心和热爱农村基层工作。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报名前在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楼1203室)。联系电话:0854-2330957


  报考人员需提供材料:


  (1)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3)《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现场领取)。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福泉市公开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


  2.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3月23日9:00至17:00到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楼1203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包括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准扶贫相关政策、福泉市基本情况等。


  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24日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需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一律不能替代。不带以上证件或带不齐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由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按照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计算完毕后,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次进行排名,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市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体检医院对体检情况,要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受检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福泉市公开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


  考察工作由福泉市公开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具体由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2.聘用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选聘合格后与乡镇(街道)签订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三年(含试用期)。初次聘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此次聘用人员试行跨乡镇分配到村,持聘用通知到乡镇(街道)报到上岗工作,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不服从分配安排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五、薪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属临时聘用人员),与村干部同管理、


  同考核,享受村干部副职报酬待遇。


  (二)工作期间,能力突出、表现优秀的、符合资格条件的,


  可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


  (三)在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岗位或选进村“两委”班子(含已进入班子)工作连续满2年及以上(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每年按照实际在岗人数10%的比例设置乡镇事业单位岗位,面向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公开招聘,此项招聘,实行三年。


  六、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及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监督电话:0854-2215317(福泉市纪委)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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