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盐城东台市招聘劳务派遣合同制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市人防办劳务派遣合同制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犯罪记录;
3、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身体健康,具有东台市户籍(含生源地户籍);
4、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5、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7日至3月5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在市人防办办公室(市北海路8号1738室),联系人:冯敏,联系电话:89561741。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有关材料。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如实填写《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面试。
四、面试内容和实施办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实施办法: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同分时,则加试决出名次,加试形式另行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为合同制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待遇执行市劳动合同制同类人员标准。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劳动合同。
七、组织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由市人防办和东台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东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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