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省国家保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黑龙江省国家保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规定,为满足工作需要,黑龙江省保密技术服务中心面向特定院校招聘应届本科毕业生。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保密技术服务中心隶属于省国家保密局,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从事涉密网络测评和保密技术服务工作。
二、招聘范围
驻我省的国家重点高校及部分省属高校2018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详细高校及院系名单附后)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五)2018年7月前能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聘任后,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共招聘工作人员8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表)。
五、招聘程序
按照“成绩优先、政治为主、综合考察、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公平公正进行选拔。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4日9时至2018年3月16日17时。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黑龙江省国家保密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龙江街36号。
联系电话:17758811377 17758811381。
3.注意事项
①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二代持身份证原件。报名提交材料包括推荐报名表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在校期间成绩单1份,填写推荐报名表时所用证件照电子版(文件名为本人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②应聘人员认真准确地填写推荐报名表,推荐报名表粘贴照片须为近期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推荐报名表须双面打印,院(系)签署是否属实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校成绩单须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③应聘者的学历、专业、政治面貌等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④考生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告知应聘者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参加笔试。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限内补充报名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者减少招聘人数。
(三)打印准考证
3月22日17:00时前发送准考证电子版至应聘人员邮箱。应聘人员笔试前自行打印。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考试《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重点考察计算机网络、信号与系统、电路原理等方面的内容。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3月25日上午9时至11时。
笔试地点:哈尔滨,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国家保密局网站(www.hljbm.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若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由黑龙江省国家保密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结束现场发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不足60分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闱考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在黑龙江省国家保密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选,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如在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选过程中,出现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政审考察程序,通过政审考察最终确定末位并列人选中的适合人选。
由省委办公厅人事处、省保密局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政审考察。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国家保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遇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七)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过审批程序,用人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接收手续,并签订相应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待遇
聘用人员将享受由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6620006 17758811381
监督电话:0451—53638988
邮 箱:hljbmzp@sina.com
本公告由省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国家保密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