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泰州兴化招聘12名编外人员公告
兴化市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兴化市部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12人,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9日以后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等内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3月9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兴化市楚水路43号)。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费100元/人。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2),不得兼报其他岗位,不得兼报法院编外合同制辅警、消防大队专职消防员,多报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在招聘全过程,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考生报考时,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照《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凭所学专业的课程表在报名现场向招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考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兴化市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 9日下午17: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考单位未同意或兴化市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现场及指定网站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
报名结束时,若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三)笔试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现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市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凭本人毕业证书办理编外合同制用工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用工合同。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人员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根据《关于市级机关聘用驾驶员等工勤岗位人员的管理意见》(兴委办发[2007]144号)享受规定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
附件: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