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陕西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招聘公告

来源:高校人才网 2018-03-07 14:21:15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2018年诚聘各类人才
 
  西安交通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为我国最早兴办的高等学府之一。其前身是1896年创建于上海的南洋公学,1921年改称交通大学,1956年国务院决定交通大学内迁西安,1959年定名为西安交通大学,并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是"七五"、"八五"首批重点建设项目学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和"985"工程建设,被国家确定为以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为目标的学校。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入选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18年,西安交通大学成为博士学位点自主审核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教育肇始于南洋公学初期。1985年,西安交通大学法学专业恢复并招收了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是我国最早的经济法硕士点之一。2008年,法学院正式成立。目前,法学院拥有"法律治理学"(Lawand Governance)交叉学科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点以及法学本科点,并且入选国家首批"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现面向全球招聘"领军学者"、"青年拔尖人才"、骨干教师、博士后、专职科研人员等各类人才,学科方向不限。
 
  一、人才支持计划
 
  (一)"领军学者"计划
 
  "领军学者"计划面向已在法学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学术成就、具有带领学科方向赶超世界一流水平的能力、能够作为我校法学领域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标志的杰出学者。
 
  1.招聘条件
 
  国家级教学名师;中组部"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两次获得二等奖者;在国际著名大学担任教授者(或在国际著名研究机构担任相当职务者)等。
 
  2.薪酬待遇
 
  薪酬面议,原则上不低于原单位待遇,不低于每年60万元。
 
  3.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提供科研配套经费,具体金额面议;租住人才公寓或购买人才住房;子女享受本校附属中小幼教育条件。
 
  (二)"青年拔尖人才"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计划面向已在法学领域崭露头角并具有很好学术潜质的青年学者,通过若干年的支持与培养,帮助其成长为法学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学科领军人。
 
  1.招聘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在法学领域已取得突出的学术业绩,为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已获得法学学术界同行的高度认可,具备成为领军人才的潜质,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入选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或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支持计划者,直接入选A类青年拔尖人才;通过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或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支持计划函评者,免函评直接进入答辩阶段。
 
  2.薪酬待遇
 
  A类青年拔尖人才年薪45万元;B类青年拔尖人才年薪30万元;特别优秀者,待遇可面议。
 
  3.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提供科研配套经费5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35万元;租住人才公寓或购买人才住房;子女享受本校附属中小幼教育条件。
 
  二、骨干教师
 
  1.招聘条件
 
  (1)教授:具有博士学位,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有两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连续12个月及以上的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在法学学术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讲师:具有博士学位,在法学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薪酬待遇
 
  (1)教授:基本薪酬28-36万元/年
 
  (2)副教授:基本薪酬22-28万元/年
 
  (3)讲师:基本薪酬16-22万元/年
 
  3.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1)教授:科研启动费12万元;安家费7-12万元;租房补贴1000元/月。
 
  副教授:科研启动费6万元;安家费6万元;租房补贴2000元/月。
 
  讲师:科研启动费4万元;安家费3万元;租房补贴1500元/月。
 
  (2)租住人才公寓或购买人才住房。
 
  (3)子女享受本校附属中小幼教育条件。
 
  三、博士后或专职科研人员
 
  1.招聘条件:
 
  (1)特别资助博士后:招收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或其他特别优秀的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外籍博士后:招收优秀外籍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专职科研博士后:招收在法学领域取得优秀业绩的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薪酬待遇
 
  (1)特别资助博士后:不低于33万元/年
 
  (2)外籍博士后:不低于21万元/年
 
  (3)专职科研博士后:不低于16万元/年
 
  3.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租住人才公寓;子女享受本校附属中小幼教育条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张美萍
 
  联系电话:029-82665824
 
  传真:029-82665967
 
  E-mail:fxy@mail.xjtu.edu.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学院网址:http://fxy.x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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